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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岁幼女被介绍卖淫案犯被判七年监禁

导语: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13岁幼女被介绍卖淫案,被告人王某因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。案件中的被害人多次遭到殴打、恐吓,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,社会危害性极大,应予以严惩。未成年人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,希望此案能对类似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。
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宣判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件,被告人王某因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。

据了解,该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一名仅13岁的女孩,因家庭贫困而辍学,被告人王某则是一名以卖淫为生的人,通过社交媒体认识了该女孩,并将其介绍给了多名顾客进行卖淫。期间,被告人王某多次殴打、恐吓被害人,让其不得反抗。

经过警方的调查,被告人王某最终被捕归案,该案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,社会危害性极大,应予以严惩

据相关法律规定,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,犯介绍卖淫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此案的判决结果也再次引起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和讨论。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,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。希望通过此案的宣判,能够对于类似的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,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,让我们共同努力,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、安全、有序的社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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